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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云南这样落实→

2024-04-11 云南职业技能考试网 4934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并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联动

  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积极参与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体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开展领军人才供给需求预测(明确分年度目标数量)。已制定本地区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的推动组织实施,未制定计划的请抓紧研究出台。

  二、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库

  各地会同信息部门建立本地区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并动态更新,做到对辖区内(含中央企业)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底数清、情况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调度各地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数据。

  三、强化服务,提高工作质效

  各地要加强“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推动将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工作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挂钩,引导企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在组织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时,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等工作领军人才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在开展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申报时,加大向高技能人才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技能人才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的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并及时提供本地区(含企业)贯彻落实的经验做法。

  五、联系单位及方式

  (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871-67195737

  (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871-67333481

  (三)云南省教育厅

  联系人:高老师

  电 话:0871-65102801

  (四)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联系人:邱老师

  电 话:0871-63130013

  (五)云南省财政厅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871-63644150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马老师

  电 话:0871-63605033

  (七)云南省总工会

  联系人:何老师

  电 话:0871-64113923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目标任务是什么?

  重点任务有哪些?

  一起来看

  目标任务

  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重点任务

  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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